保卫处

 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部门简介  工作动态  服务指南  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  安全图片  扫黑除恶  下载专区 
平安建设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食品安全 
 网贷防诈骗 
 禁毒防艾 
下载中心
服务电话
校园110报警电话
 保卫处: 3196119
 金山派出所: 5171825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安全教育 > 消防安全 > 正文
 
疫情期间消防安全提示
2021-08-28 15:01   审核人:

疫情期间消防安全提示

 

一、规范使用酒精:使用酒精消毒时要远离“火源”,使用酒精作为火锅燃料时,加注酒精时要熄火,人员要远离;家中不宜大量存储。

二、正确使用电器: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空调、电磁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不在楼梯、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存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家用电器不要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

三、安全使用燃气。

 

四、疏散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要保持常闭,常开式防火门要保证配件齐全、功能正常。

五、要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各相关单位、居(村)民住宅小区在采取进出口防疫管控措施时,必须留足宽、高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严禁私家车、电动车、固定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迅速通行。

“合用场所”不违规住人。“合用场所”火灾警示录

、如遇火灾,防止烟气伤害。

 

 

关闭窗口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 邮编:674199           版权所有:丽江师范学院 | 行政邮箱: ljszed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