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部门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一、负责制定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为学校教学、科研顺利开展,为广大师生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保驾护航,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各项安全防范、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园内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和检查工作,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和工作台帐。
三、负责校内涉及治安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动态信息收集工作,掌握动态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安全机关报告,及时掌握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发生在校园及涉校的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对学校师生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四、负责保卫处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抓好校卫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素质。
五、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及各类考试、招生等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周边治安秩序治理工作。
六、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预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对各类案件的查处。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八、负责校园内部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校内车辆停放秩序,完善校内交通安全设施。
九、负责校内师生户籍的相关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十、负责对学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协助有关单位查处校内的火灾事故。
十一、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学生公寓、宿舍和校内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及时掌握、化解可能发生的涉及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
十二、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